公共設施保留地是經過都市計畫劃設保留做為道路、公園、綠地、廣場、學校、機關、集會所等,以及公用設備,如自來水、變電所、污水處理場、焚化爐等所需要的土地,是根據人口及產業分布,以及預測未來二十五年的發展需要,在適當的地點,所預先劃設的。
這些土地絕大部分是私有的,都市計畫經法定程序核定公布實施後,就受到使用管制,就不能跟一般建築用地一樣建築使用。政府則應逐年依都市發展的需要,以公告現值加四成的價格補償取得後,建設各類公共設施。
問題在於政府往往因財力有限,劃設保留地後,卻遲遲不徵收,而鄰近的土地則以指定或指示建築線的方式,不待公共設施建設完成,即行建築使用。也就是私人建築在先,公共設施興建在後。因此,一方面是累積龐大的未徵收保留地。
另一方面已建成地帶動地價的上漲,保留地地價逐年調整,所需補償費用成為天文數字。而保留地長久受到使用限制,地主欲售無門,又因一線之隔,與鄰地有鉅大的利益差別,地主的不滿可想而知,這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。
這些土地絕大部分是私有的,都市計畫經法定程序核定公布實施後,就受到使用管制,就不能跟一般建築用地一樣建築使用。政府則應逐年依都市發展的需要,以公告現值加四成的價格補償取得後,建設各類公共設施。
問題在於政府往往因財力有限,劃設保留地後,卻遲遲不徵收,而鄰近的土地則以指定或指示建築線的方式,不待公共設施建設完成,即行建築使用。也就是私人建築在先,公共設施興建在後。因此,一方面是累積龐大的未徵收保留地。
另一方面已建成地帶動地價的上漲,保留地地價逐年調整,所需補償費用成為天文數字。而保留地長久受到使用限制,地主欲售無門,又因一線之隔,與鄰地有鉅大的利益差別,地主的不滿可想而知,這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