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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私有公設保留地適用容積移轉」,是一項深遠影響的土地政策:可以填補大額的補償金缺口,因為容積的給予是政府口袋中最容易拿出來解各種疑難雜症,又不用付半毛錢的法寶。必要的容積移轉可以使我們的環境值得驕傲且美麗動人,解決經濟問題及改善公共環境。都市計畫的公共設施計畫是經過整體規劃構想才建構出來的,其容積移轉是其財務配套作法。如果在原來都市計畫中沒有可行的財務計畫,而又沒有配套公共設施的興設,則很容易造環境品質低落的都市計劃。
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辦法適用的土地中,古蹟、紀念性建築物、私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,這些建築物原本在原有都市計畫區內就是有容積的建築用地,所以把這些為了公益而無法興建的未使用容積移轉出去,提供作為公共空間使用的可建築土地,是一種符合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正確作法,可有效改善都市環境或景觀。
容積移轉一定要先有容積移出區,當然也必須要有容積接收區,而且這些接收區的區位及規模應該都要有增加容積的條件(例如大眾運輸場站附近或新開發地區),而且也要有其他公共設施配合(例如公園學校等)。
可以預期的是,如果容積移轉政策大幅實施,一方面除了將在原有都市計畫區中心內造成大規模的都市更新外,甚且在可以降低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的需求。
顯然地,適當的容積移轉將會是都市更新循環的開始,不僅將有助於彌補財政赤字,更將促使環境改造更為快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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