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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公用事業費率在照顧民眾基本需求及產業競爭力前提下合理化,但合理化絕不僅是漲價而已,更重要者是認真面對過去多年的積弊,痛下決心改革。油電水漲價迫使人民調整生活行為,政府自也更要帶頭改變思維模式,負起相對的改革責任。

       對節能、省油車給予一定的貨物稅減免,未來國家基本建設,輪軌比率應超出公路修築,因為道路「門對門(D to D)」的優勢,會增加汽車上路誘因;輪軌運具則可大幅減低能源消耗。

台灣電力的發、輸、配、售完全由以台電為核心的單一電力系統支應,這樣設計已不符客觀環境;南北長距離以輸電迴路等流失量大、安全風險甚高的輸電方式如何調整?這些結構性的問題或許牽動甚大,推動不易,但推動節電卻是眼前立即可做、本小而利極大的舉措;德國十年前完成「節能法」立法,透過對住、商、運輸節能的補貼與獎勵,達到減少全國能源總消耗量三成的超高目標。

水價不合理,造成嚴重的浪費、滲漏現象。台灣人均用水每天三百五十公升,遠高於二百五十公升合理用量;一度水成本台幣三十元,售價不到十元,水公司每賣一度要虧二十元,以致管線沒錢修換,漏水率幾達三成,每年漏掉十億噸(約四個石門水庫滿庫的庫容);更低價的工業用水,則造成工廠無節水誘因,常年在浪費水,且一些高耗水、低產值產業無法淘汰。不妨考慮對民眾每日二百五十公升的合理需求,維持現行價格,超過的「浪費」部分,則按成本價,甚或累進收費;對工業用戶亦然,節水、回收水到合理比率,給予優惠費率,否則按成本收費。水資源要能永續,合理的價格設計是前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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