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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一生一屋」制度,對於對於純住宅的人士而言,是一項合理且公平的作法,讓民眾可以根據本身的居住需求做適度換屋的決策,不再受限於法令稅率問題,而委屈的居住在不適合的房屋之中;鼓勵居民讓生活品質更好。同時不止可以刺激一手市場的房屋銷量,也有助於二手市場房屋交易。對賣屋的民眾而言,可省下的稅負並不會很多,除非是幾十年的老房子,公告現值增幅幾倍,才可能在原本適用四十%稅率,未來改採十%稅率的情況下,省下幾百萬元的稅。
昨日立法院通過的土地稅法修正案,關於「一生一屋」制度所規定的優惠面積,是土地持有坪數,一般公寓、樓房應以實際土地持分坪數計算,而非依據房屋坪數。依據財政部估計,約六成八家庭、四百二十三萬戶可以適用這項規定,以一生換屋三次估算,一年稅收損失約三十九億元。
現行土增稅稅率為累進稅率,分別為二十%、三十%及四十%,自用住宅用地則可適用十%優惠稅率,原本一生只能適用一次,第二次換屋就得適用一般稅率,而「一生一屋」則在符合條件下,可不限次數適用。「重購退稅」雖不限次數,但通常只有「小屋換大屋」才能適用。
依據「一生一屋」制度,除了出售時名下(含配偶、未成年子女)僅有一戶自用住宅、及土地面積限制外,還必須同時達到下列條件,才能享有十%的土增稅,包括,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、出售前五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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