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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積是建築專有名詞,是指一塊建地上可建築使用的建坪總面積,其與該建築基地面積的比率,則稱之為「容積率」。都市計畫在劃設商業區、住宅區或其它的分區後,依法實施土地使用強度與類別的管制,容積管制就是管制土地使用強度的一種方式。目前台灣地區已全面實施容積管制,而容積率的高低則依其區位及使用的分區而有不同,一般的住宅區,容積率約為200-300間。也就是,一塊面積有50坪的建地,可以興建總建坪100坪-150坪的房子。在台北、高雄的商業區的容積率有高達800以上。所以容積率的高低是否適宜,影響都市生活環境品質,同時也是決定地價的高低的主要因素。
而在1997年之前,公共設施保留地除了供公共建築使用者之外,因為不能建築使用,所以是沒有容積率的給予。既然沒有容積率,應該沒有所謂「移轉」可言,但是依據台北縣政府的構想,是要賦予公共設施保留地一定程度的容積,然後將容積當作一種物權,容許自由買賣,此之謂「容積移轉」。公共設施保留地一旦出售容積,就由政府掌握開闢的權力,地主的權益可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償。問題是,這多出來的容積有多少?有多大的市場?能賣什麼價錢?
「容積移轉」市場若能供需平衡,地主若也滿意。因此想出這個「聰明的」容積移轉的辦法,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,而地主又能夠欣然接受,台北縣政府1997年創設的容積移轉制度,在2005年推廣至全國,台灣已創造有史以來的世界最偉大的發明了。
而在1997年之前,公共設施保留地除了供公共建築使用者之外,因為不能建築使用,所以是沒有容積率的給予。既然沒有容積率,應該沒有所謂「移轉」可言,但是依據台北縣政府的構想,是要賦予公共設施保留地一定程度的容積,然後將容積當作一種物權,容許自由買賣,此之謂「容積移轉」。公共設施保留地一旦出售容積,就由政府掌握開闢的權力,地主的權益可給予一定額度的補償。問題是,這多出來的容積有多少?有多大的市場?能賣什麼價錢?
「容積移轉」市場若能供需平衡,地主若也滿意。因此想出這個「聰明的」容積移轉的辦法,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,而地主又能夠欣然接受,台北縣政府1997年創設的容積移轉制度,在2005年推廣至全國,台灣已創造有史以來的世界最偉大的發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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